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就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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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 )、《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 号)精神,根据《绵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要求,现将学校开展 2025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5 届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生(不含 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 15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只可按一 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 不重复享受。
专升本学生原在专科阶段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一 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的,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 子版及纸质版;
2.辅导员审核并汇总材料,填报《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 请花名册》并交各学院联络员处汇总申报名单;
3.各学院初审、汇总纸质版与电子版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报送;
4.招生就业部就业中心复审材料; 5.学校公示复审合格名单;
6.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经开区人社中心终审; 7.经开区人社中心终审后公示名单;
8.公示结束后,由经开区人社中心于毕业学年开学次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兑现拨付工作。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 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注:1.证明材料需注明 “低保”或 “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 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 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服 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注明毕业生 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申报时( 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 于“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零就 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 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 业农村( 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注:1.证明材料中需注明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字样, 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 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2.申报毕业生名字不在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证明材料 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 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补贴申报时( 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 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 防止返 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四)残疾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 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 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 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 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 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 本学历就读期间。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 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2.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 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五、申请提交材料内容
1.申请人本人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绵阳市一次求 职补贴申请表》,申请表背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申请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字。
2.申报补贴类别清晰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佐证材料。
3.申报人学生证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4.申报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正反面电子版及纸 质版材料。
5.专升本学生须填写并提交《2025 届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未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书》 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
6.二级学院按要求审核后,提供汇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及申报人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 的纸质版材料按照补贴对象六大类别及顺序分别装入档案盒。各学院电子版材料建立“某某学院求职创业补贴”文件夹,文件夹内按照汇总表顺序依次建学生材料文件夹,如“ 1 张三、2 张四”;“ 1 张三” 内存放申请提交材料内容的 1-5 项,每一项以材料内容来命名,如身份证复印件图片命名为“身份证”; 汇总表放入 “某某学院一次性求职补贴”文件夹。
六、其他
1.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不纳入补贴公示名单。
2.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申报人,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 申报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2:00 时,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4.各学院将汇总后的材料最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5:00 前,将电子版及装入档案盒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部就业中心华老师处。
5.学校结束公示后,各学院安排专人自行携笔记本电脑到经开区人社中心录入申报信息,具体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绵阳市一次求职补贴申请表
2.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3.2025 届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未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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