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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 毕业季 这些就业补贴政策必须get
    发布日期:2021-06-22 出自:就业信息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浏览次数:3512次 【打印】 【返回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以毕业证落款时间起计算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的2/3由各区县确定。由本人向灵活就业登记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稳定就业补贴


          2019年未在泸州就业,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泸州市内各类用人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下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可向就业地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稳定就业补贴。本政策从2020年2月28日起执行三年。


    三、新业态灵活就业补贴



          通过快递和外卖送餐两类新业态方式在一线岗位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每月配送结算合计报酬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可向灵活就业登记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新业态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在稳定就业期内,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本政策从2020年2月28日起执行三年。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2019年未在泸州就业,疫情期间首次在市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可按600/人标准向就业企业工商注册住所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本政策从2020年2月28日起执行三年。


    五、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


          2020年2月28日起,返泸来泸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100元/人标准向就业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本政策从2020年2月28日起执行三年。


    六、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身有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补贴。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或到社区(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



    九、生活补贴


         对办理我市城镇居住证或户口迁移到我市1年内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长开区、高新区、酒业园区内的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硕士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1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2年。政策执行期限是2023年11月1日。